健保轉入業務申辦說明 |
- 適用對象 戶籍或居留(持居留證者)地址在大安區的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 被保險人須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1)無職業的榮民或榮民遺眷。 (2)18歲以上單身無職業,且無18歲以上成年子女可依附加保。 (3)夫妻雙方均無工作,且無18歲以上成年子女可依附加保。 - 眷屬須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1)無職業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2)年滿18歲仍在學或畢業、退伍一年內無職業之子女。 (3)年滿18歲無謀生能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受監護宣告)。
- 應備證件
- 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 。
- 原投保單位轉出表 。
- 以下依不同情況(不同身分)檢附不同證明文件
- 具有榮民或榮民遺眷身分者檢附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正本。
- 年滿18歲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本,以眷屬身分加保;畢業1年內,得以眷屬身分加保時,檢附畢業證書。
- 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檢附低收入戶卡及社會局核准低收入戶公文
- 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 外籍人士、港澳、大陸人士須檢附居留證或具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首次加保者須提供歷次之居留證或出入境證)
- 回國首次加保者須檢附首次返國前全部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書、除籍及現戶謄本
- 出獄者檢附出入監證明等相關證件
- 退伍者檢附退伍令
- 辦理方式
- 親自辦理:請攜帶應備證件至現場辦理。
- 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加保眷屬的相關證件、印章、委託書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至現場辦理。
- 網路辦理:健保卡嘛也通
- 繳款方式
- 轉帳代扣:檢具最近繳款收據、存摺及印鑑至特約金融機構辦理,可按月於帳戶中扣繳。
- 持單繳款:每月持繳款單至便利商店(每張手續費4元)、郵局或約定之金融機構(無須繳納手續費)繳納,另可使用ATM轉帳。
- 計費方式
- 當月任一日轉入本所者,於本所計收全月保費。
- 每人每月保費826元。
- 符合各項減免資格者,各依減免規定及金額合計保費。
- 被保險人及其隨同投保之眷屬合計超過4口者,以4口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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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課室: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