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敬老禮金發給對象為設籍本市至重陽節當日已達3個月以上,亦即115年7月18日(含當日)前以設籍本市,發放金額如下:
一、於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65歲至84歲(原住民為55歲至74歲)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二、於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85歲至98歲(原住民為75歲至88歲)之長者,每人新臺幣3,000元。
三、於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99歲(原住民為89歲)以上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萬元及禮品1份。
備註:依「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得於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補發,屆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