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兵須知 待訓國民兵: 69年次以前役男經徵兵檢查判丙等體位者或依法核定徵服國民兵役者,均以待訓國民兵役列管。不再辦理徵集訓練。 請領或補發國民兵身分證明書: 填具申請書並繳驗國民身分證,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國民兵出境: 國民兵出境憑國民兵證明書辦理。 國民兵編組、服勤: 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下令編組服勤;平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防部年度計畫編組列管。 負責課室:兵役課 負責人員:洪姈君
國民兵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