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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兵

國民兵須知

  1. 待訓國民兵:
    69年次以前役男經徵兵檢查判丙等體位者或依法核定徵服國民兵役者,均以待訓國民兵役列管。不再辦理徵集訓練。
  2. 請領或補發國民兵身分證明書:
    填具申請書並繳驗國民身分證,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3. 國民兵出境:
    國民兵出境憑國民兵證明書辦理。
  4. 國民兵編組、服勤:
    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下令編組服勤;平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防部年度計畫編組列管。
負責課室:兵役課 負責人員:練德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