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轉出業務申辦說明 |
- 適用對象 目前在大安區公所投保之被保險人或其眷屬;
- 應備證件
- 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
- 以下依不同情況(不同身分)檢附不同證明文件:
- 徵集令
- 服刑(管訓)證明
- 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
- 失蹤人口報案單(失蹤滿6個月)
- 辦理方式
- 現場辦理:
(1)親自辦理:攜帶應備證件至現場辦理。 (2)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加保眷屬的相關證件、印章、委託書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至現場辦理。 - 傳真辦理:將填妥之「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傳真至23419715辦理。
- 郵寄辦理:將填妥之「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郵寄至本所社會課(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辦理。郵寄申請日以郵戳日之當日為申請日。
- 網路辦理:健保卡嘛也通
- 計費方式
- 當月一日至月底前一日轉出時,本所不計收當月保費。
- 當月最後一日轉出時,轉出生效為次月一日,並於本所計收全月保費。
- 重要提示
- 被保險人轉出時,眷屬會一併轉出。
- 以夫妻雙方均無工作,且無18歲以上成年子女可依附加保之原因轉入者,當眷屬轉出為獨立被保險人時,被保險人須隨同轉出,並改以眷屬身分加保。
6. 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odt檔案) |
負責課室: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