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
一、檢附證明文件 二、工作流程 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新制鑑定申請 ->至醫院或住居所中進行鑑定 -> 衛生局審查鑑定報告 -> 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判定身心障礙者資格、行動不便、復康巴士及必要陪伴者優惠 -> 區公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於證明上註記必要陪伴者優惠 -> 社會局主動聯繫,約定訪談時間、地點,進行需求評估 -> 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及核發需求評估結果,並主動協助轉介福利服務。 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新制鑑定申請 ->至併同辦理醫院進行鑑定及需求評估 -> 衛生局審查鑑定報告 -> 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判定身心障礙者資格、行動不便、復康巴士及必要陪伴者優惠 -> 區公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於證明上註記必要陪伴者優惠 -> 社會局核發需求評估結果,並主動協助轉介福利服務。 三、申請到宅鑑定 四、身心障礙鑑定相關事項可請逕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顧司網站(身心障礙鑑定專區)瀏覽查詢。 五、本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名單,請逕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市民服務>特殊照護>身心障礙鑑定服務下方連結)瀏覽查詢。 六、對身心障礙等級之認定有疑義,請洽詢衛生局長期照顧科(本市身心障礙者鑑定事項之主管機關),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