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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調查工作

畜禽調查工作

一、法令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編印之「畜牧類農情報告工作手冊」。

二、畜牧類農情調查工作:
(一)第1季:1~3月(3月底)。
(二)第2季:4~6月(6月底)。
(三)第3季:7~9月(9月底)。
(四)第4季:10~12月(12月底)。

三、處理期限:10天。

四、備註:均須實地調查。

負責課室:經建課 負責人員:何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