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係第六類保險對象在區公所參加健保目前正逢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須健保費繳納証明辦理列舉扣除額,要向何單位索取?[健保費] 答: 請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洽辦(服務電話:2100-6294~97) 申報年度曾在區公所加保者,可持身分證正本至加保之區公所現場申請。 問:本人已年滿65歲亦在臺北市居住滿一年以上,為何仍須繳納健保費?[健保費] 答:北市老人健保費補助事宜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6~6968 承辦課室: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