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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置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各1人,下設5課4室,分別為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兵役課、人文課、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及調解委員會等內部單位。

組織架構圖如下: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組織職掌表
 
大安區公所組織架構圖區長介紹 副區長介紹 主任秘書介紹 里辦公處介紹 民政課介紹 社會課介紹 經建課介紹 兵役課介紹 人文課介紹 秘書室介紹 會計室介紹 人事室介紹 政風室介紹 調解委員會介紹

區本部包含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秘書。
本區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民政課:自治行政、選舉、災害防救、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社會課: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三、經建課:參與式預算、公民會館、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社區環境改造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四、兵役課:兵役行政、國民兵組訓、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五、人文課:人口政策宣導暨移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資訊、法制、公關、研考業務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七、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九、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十、調解委員會:依法辦理法律調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