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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颱注意事項

防颱注意事項

臺灣地區因為氣象上的「天災」所造成的損失,平均每年高達百億元以上,其中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災害是颱風所造成的。當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時,內政部便在消防署成立中央防救中心,邀集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新聞局、衛生署、環保署、中央氣象局等相關部會,結合各單位的力量,共同執行災害防救事宜。各級地方政府也會成立地方的防救中心,執行災害搶救工作。但是生命財產還是要靠民眾自己事先做好防範工作,提早做好下列防颱準備,才能將災害損失減至最低。

  1. 懸掛在屋外的看板、招牌應取下或釘牢,以免被風吹落。
  2. 工地應加強安全措施,鷹架、圍籬應固定。
  3. 家庭應準備蠟燭、手電筒、收音機、以及足夠的食物、飲水等。
  4. 檢查電路、瓦斯管線以免發生火災。
  5. 河、海邊的居民應嚴防河水氾濫或海水倒灌,及早遷移到地勢較高的地區。
  6. 山區的居民要防止山崩、道路坍方或土石流災害,應儘早疏散。
  7. 河邊、水邊飼養的家禽、家畜應加強欄舍或將動物遷走,以免發生損失。
  8. 漁船應進港避風,並將船隻繫牢,人員避居安全處所。
  9. 絕對不可到海邊釣魚、觀潮或戲水,以免被巨浪捲走。
  10. 車輛應避免停放在低窪地、堤防外,以免被水淹沒。
  11. 不要隨意進入淹水的地下室,以免發生觸電。
  12. 不可貿然駛入被水淹沒的路面,以免發生意外。

「多一分防颱準備,少一分防颱損失」,颱風在眾多自然災害中,是最能事先預知,並提早做好防災準備的。只要在颱風來臨前防範得宜,必能使災害損失減至最低程度。

負責課室:民政課 負責人員:吳永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