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消防基本常識

消防基本常識
  • 火災時撥一一九電話,應將發生地點、如某街(路)某巷、某弄、某號、幾樓及附近明顯標誌一併報出, 以便消防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救災。
  • 發生火警,應一面派人報警,一面撲救,切勿驚慌失措 ,僅顧逃生或搶救財物,而延誤報警。
  • 一般火災,可用水或棉被等浸濕後覆蓋撲滅之。
  • 油類及化學物品火災,可用乾粉、海龍、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撲救。
  • 炒菜時油鍋起火,如無滅火器設備,可將鍋蓋蓋上或用浸濕棉被覆蓋滅火。
  • 勿在火災現場圍觀,以免妨礙消防搶救。
  • 墾植焚燒雜草或燒山,須做好防火區隔,並向消防機關申請核准後,監視實施;登山旅遊更不可將未熄滅之煙蒂亂丟;上山掃墓祭祖燃燒紙箔,要預作防火措施,並須俟紙箔餘燼熄滅後,方可離開。
  • 缺水地區及消防車無法進入之地區,應特別提高防火警覺,最好自備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以備不時之需。
  • 經公布為『危險建築物』之場所,請勿進入。
負責課室:民政課 負責人員:吳永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