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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及齡男子接受兵籍調查注意事項

徵兵及齡男子接受兵籍調查注意事項


1.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請線上申辦,凡線上申辦者免再臨櫃辦理。
2.如欲臨櫃辦理,請於指定日期、時間攜帶兵籍調查通知單、役男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役男印章,洽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辦理。
3.依徵兵規則規定,應受兵籍調查男子,應選定徵兵處理通報人。
4.役男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年次如有錯誤,應檢具證明文件,依戶籍法令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
5. 臨櫃辦理者如本人因故不能前來,得由戶長或成年家屬代為辦理。(含15歲以前出境至19歲徵兵及齡尚未返國役男)
6.本人犯罪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者,應在兵籍調查之同時,檢具法院之起訴書或其他證明,申請緩徵,如在兵籍調查以後發生上述緩徵原因者,應隨時檢證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7.具有僑民(生)身分者,請檢具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僑民或僑生身分證明書或具有僑居加簽之本國護照及外國護照(護照驗畢歸還)、最高學歷證件、返國就學在學證明等憑列僑民(生)役男管理,俟在國內居住屆滿1年時,再行辦理徵兵處理。

8. 若役男本人患有精神病症、癲癇、智能不足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

病者,由區公所依身心障礙名冊先行電話調查並將資料填入兵籍

表副表或依役男線上申辦兵籍調查之資料,列印兵(役)籍表(

一)兩份,如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

照表」者另填寫「免參加徵兵檢查申請書」2份,並以電話協調到

府訪問時間,並請其預先準備役男印章、戶口名簿、身分證及身心

障礙手冊正、影本或檢具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依約定時

間到役男家中,確認資料無訛,加蓋印章收回相關資料,轉送徵兵

檢查委員會逕判體位。

9.依行政院訂頒之徵兵規則第36條規定,役男接受兵籍調查,其 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10.凡年屆19歲徵兵及齡男子,依兵役法規定均應接受兵籍調查,在學中或就讀軍校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