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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保(社會課)

  1. 問:在學的工讀生(打工性質)原係地區人口加保健保是否應轉換至打工公司加保?若參加二個公司打工應以何公司加保?[加保]
    答:
    1. 學生若利用寒暑假未逾三個月打工,為免時常轉換投保單位,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繼續投保;若為長期性打工,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在工讀公司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2. 參加二個打工工作,則以主要工作公司為投保單位。
  2. 問:本人自私人公司轉出,目前尚未上班,那應在何處加保?又如何辦理?[加保]
    答:
    1. 18歲以上且未婚者,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原單位健保轉出單影本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加保。
    2. 具榮民(榮民遺眷)身分者,除上述資料外請另備榮民證(榮民家戶代表證)。
    3. 若未具以上之身分者,請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
  3. 問:本人從未加保,剛自國外回臺,應如何辦理健保?[加保]
    答:請攜備下列資料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臺北業務組(地址:臺北市公園路十五之一號五樓;電話:2191-2006轉1轉0)辦理加保:
    1. 現戶謄本、除戶謄本(出境國外經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遷出登記者)。
    2. 護照(含新舊本)或歷年入出境紀錄;使用外國護照者亦同。
    3. 新式身分證。
    4. 印章。
  4. 問:父母不知去向,且未報失蹤,其子女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加保]
    答:父母不知去向,且未報失蹤,孫子女如確係由祖父母扶養,得以切結方式依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眷屬身分投保。
    該切結書得由被依附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依附之孫子女(須具法定行為能力者)填具。
  5. 問:如新生兒在國外出生再返國,其投保生效日為何?[加保]
    答:新生兒於國外出生,如具有本國國籍,返國後辦理戶籍登記,需設籍滿六個月始得依附父母投保;若持居留證者,自發證日期起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以眷屬身分依附父母加保。
承辦課室: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