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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投保(社會課)

  1. 問:重複投保應檢具那些證明文件辦理保險費核退?[重複投保]
    答:重複投保所重複繳納之保險費,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得於發生重複繳納保險費之日起五年內向所屬健保轄區業務組申請退還,逾期不受理。
    1. 第一至三類被保險人須檢附繳費證明及相關加、退保資料,透過不必投保卻重複投保的投保單位向所屬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核退保險費,經健保署審核屬實後,於計算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2. 第六類被保險人須檢附繳費證明及相關加、退保資料,向不必投保卻重複投保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出(退保),寄至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
  2. 問:本人已至私人公司上班,為何仍收到貴公所保費繳款單?[重複投保]
    答:保險對象如至某處上班且已加保,仍須向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如此才不會重覆加保重覆繳費。
承辦課室: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