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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復保業務申辦說明

健保復保業務申辦說明
  1. 適用對象:目前在大安區公所停保之被保險人或其眷屬;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 失蹤被尋獲。
    • 返國。
    • 停止羈押。
  2.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2.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
    3. 護照(新、舊、外國)或入出境證明文件
  3. 辦理方式:
    • 親自辦理:攜帶應備證件至現場辦理。
    • 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復保眷屬的相關證件、印章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至現場辦理。
    • 網路辦理:健保卡嘛也通
  4. 計費方式:
    • 出國六個月以上辦理復保時,其保險費自復保當月按月計收;出國未達六個月,應註銷停保(自停保次日復保)並追溯補繳保險費。
    • 失蹤者於六個月內尋獲時,應註銷停保(自停保次日復保)並追溯補繳保險費。
    • 羈押達兩個月以上辦理復保時,其保險費自復保當月按月計收;羈押未達二個月,應註銷停保(自停保次日復保)並追溯補繳保險費。
  5. 重要提示:
    • 失蹤滿六個月未尋獲者,追溯自停保時辦理退保。
    • 辦理返國復保後再次出國,其出國期間將重新起算。
    • 出國期間,如果戶籍已經登記遷出國外(除戶),即不具投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 護照上出入境日期不明確,請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證明文件。
    • 網路辦理復保,須等待健保署隔日審核完畢後,才會將健保卡作開卡處理。
負責課室: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