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臺北市大安區區民活動中心113年7月12月非公務使用場地申請使用相關事宜

一、 申請受理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日,使用時段如僅有1名申請登記使用者,經本所核定並繳納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二、 使用時段如有2名以上申請登記使用者,由本所先協調申請人使用其他時段或場地,協調不成立時,則依規定程序辦理抽籤。


三、 協調申請人使用其他時段或場地不成立時,則依下列程序辦理抽籤:


1、 場地許可使用申請書上所填寫之申請人應到場抽籤,如無法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為之,但以1人為限。嚴禁同一租借團體之成員以不同團體或個人名義參與抽籤,如有違反規定情事,將駁回其申請,已核准者即予廢止許可使用。


2、 抽籤地點為本所9樓會議室,抽籤時間為113年5月31日上午10時至12時,將以電話通知申請人到場抽籤。


3、 前項抽籤作業依本所公告開放登記受理時間內完成登記者適用之,逾超過登記時間者不適用之。


四、 為維護使用者權益,中籤者應於113年6月17日前繳費,若逾期未繳視同放棄申請並順讓給下一位備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