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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647F83E730F515F&s=C1BC7226CB553BD1",
    "title": "組織架構",
    "內容": "本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置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各1人，下設5課4室，分別為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兵役課、人文課、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及調解委員會等內部單位。組織架構圖如下：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組織職掌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區本部包含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秘書。本區各單位職掌如下：一、民政課：自治行政、選舉、災害防救、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二、社會課：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三、經建課：參與式預算、公民會館、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社區環境改造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四、兵役課：兵役行政、國民兵組訓、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五、人文課：人口政策宣導暨新住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六、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資訊、法制、公關、研考業務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七、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八、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九、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十、調解委員會：依法辦理法律調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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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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