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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aSN": "126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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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DA84D764A18C4A&s=4973CB6DAAD189D4",
    "title": "健保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內容": "網路服務系統：健保卡嘛也通健康存摺系統My Health Bank健保卡嘛也通說明：(需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查詢個人未繳保險費與列印繳款單查詢、列印個人及眷屬投、退保資料單次約定轉帳繳費變更個人通訊地址或股利利息補充保險費繳款單指定地址申請保險對象個人中英文投保證明申請及下載當月電子繳款單申請及列印保險費繳納證明申請健保卡申辦第六類保對象異動資料(包含轉入、轉出、復保、變更基本資料)健康存摺說明：(需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為了讓大家都能掌握自己的就醫情形、用藥及檢驗（查）等情況，現在只要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成功登入「健康存摺系統My Health Bank」，即可取得自己的健保就醫資料，也可以查詢或下載個人的健保卡狀況及領卡紀錄、保險費計費及繳納明細等資料，隨時隨地查詢或下載自己的「健康存摺」，存到自己的行動儲存裝置（如隨身碟、手機或雲端硬碟等），就醫資訊帶著走，讓您掌握健康大小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相關事宜可洽詢健保署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30-598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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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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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DA84D764A18C4A&s=D638FAFF6D13D4E8",
    "title": "全民健保被保險人使用保險憑證須知",
    "內容": "全民健保被保險人使用保險憑證須知保險對象到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時，應該繳驗：保險憑證(健保IC卡)。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保險對象因為尚未領到健保IC卡或因分娩、緊急傷病就醫，未能及時繳驗健保IC卡或身分證件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先行提供醫療服務，收取保險醫療費用，並給予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收據；保險對象於就醫之日起七天內（不含例假日），補送健保IC卡或身分證件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於健保IC卡上註記，並將所收保險醫療費用退還。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致保險對象未能依前項規定於就醫之日起七天內，補送健保IC卡或身分證件時，得檢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開具的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收據，由投保單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負責課室：社會課&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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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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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DA84D764A18C4A&s=837F8D0543A90BBF",
    "title": "申請、換、補發健保IC卡規定",
    "內容": "健保署規定自即日起申請遺失補發健保卡，除新生兒、或特殊情形(ex顏面傷殘)外，一律皆要附上相片喔！健保卡補辦有四種方式：親洽、委託他人至健保署各分局、郵局櫃檯、各區公所現場或網路申辦辦理。投保在區公所者可至區公所申請代辦，自行至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費大概一周後，健保署會掛號郵寄到民眾填寫的地址。(便利商店會收4元手續費，郵局銀行不收手續費)至郵局辦理務必攜帶照片2吋一張，郵局並無提供拍照服務，大概約5個工作天即可掛號收到健保卡。親自至健保署辦理，有簡易快照，大概30分鐘可以現場取件。網路申辦：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35F18A5843FCD0ED&topn=3185A4DF68749BA9。攜帶的證件包含:本人身分證、兩吋照片一張及工本費新臺幣200元，若委託代辦人，代辦人身分證也須提供。貼心小語:上列說明為一般情形，如有特殊情況，請先電詢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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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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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健保基本資料變更申辦說明",
    "內容": "健保基本資料變更申辦說明適用對象：目前在大安區公所投保之被保險人或其眷屬；因變更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碼。出生年月日。戶籍（仍在本區）或通訊地址 。應備證件：申請書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辦理方式：現場辦理：(1)親自辦理：攜帶應備證件至現場辦理。(2)委託代辦：請攜帶辦理對象的相關證件、印章、委託書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至現場辦理。傳真辦理：將填妥之「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變更事項申請表」傳真至23419715辦理（僅限於通訊地址變更）。郵寄辦理：將填妥之「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變更事項申請表」郵寄至本所社會課（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辦理郵寄申請日以郵戳日之當日為申請日（限第六類（地區人口）辦理通訊地址變更)。網路辦理：健保卡嘛也通重要提示 ：變更姓名、國民身分（居留）證統一編號或出生日期等資料時，需變更健保IC卡上之資料。於每月10日以前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時，可於當月在新的地址收到健保局寄發的帳單。第六類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請表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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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第六類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請表",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public/Attachment/56291430209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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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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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DA84D764A18C4A&s=D828FFC32E287F09",
    "title": "健保轉入業務申辦說明",
    "內容": "健保轉入業務申辦說明適用對象 戶籍或居留(持居留證者)地址在大安區的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被保險人須具備下列任一條件：(1)無職業的榮民或榮民遺眷。(2)18歲以上單身無職業，且無18歲以上成年子女可依附加保。(3)夫妻雙方均無工作，且無18歲以上成年子女可依附加保。眷屬須具備下列任一條件：(1)無職業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2)年滿18歲仍在學或畢業、退伍一年內無職業之子女。(3)年滿18歲無謀生能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受監護宣告）。應備證件申請書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 。原投保單位轉出表 。以下依不同情況（不同身分）檢附不同證明文件具有榮民或榮民遺眷身分者檢附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正本。年滿18歲在學者，應檢附有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以眷屬身分加保；畢業1年內，得以眷屬身分加保時，檢附畢業證書。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檢附低收入戶卡及社會局核准低收入戶公文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外籍人士、港澳、大陸人士須檢附居留證或具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首次加保者須提供歷次之居留證或出入境證）回國首次加保者須檢附首次返國前全部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書、除籍及現戶謄本出獄者檢附出入監證明等相關證件退伍者檢附退伍令辦理方式親自辦理：請攜帶應備證件至現場辦理。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加保眷屬的相關證件、印章、委託書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至現場辦理。網路辦理：健保快易通APP、健保卡嘛也通繳款方式轉帳代扣：檢具最近繳款收據、存摺及印鑑至特約金融機構辦理，可按月於帳戶中扣繳。持單繳款：每月持繳款單至便利商店(每張手續費4元)、郵局或約定之金融機構(無須繳納手續費)繳納，另可使用ATM轉帳。計費方式當月任一日轉入本所者，於本所計收全月保費。每人每月保費826元。符合各項減免資格者，各依減免規定及金額合計保費。被保險人及其隨同投保之眷屬合計超過4口者，以4口計。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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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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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DA84D764A18C4A&s=B791CE510174DE8F",
    "title": "健保轉出業務申辦說明",
    "內容": "健保轉出業務申辦說明適用對象 目前在大安區公所投保之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轉換投保單位。改變投保身分。應備證件申請書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以下依不同情況（不同身分）檢附不同證明文件：徵集令服刑（管訓）證明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失蹤人口報案單（失蹤滿6個月）辦理方式現場辦理：(1)親自辦理：攜帶應備證件至現場辦理。(2)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加保眷屬的相關證件、印章、委託書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至現場辦理。傳真辦理：將填妥之「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傳真至23419715辦理。郵寄辦理：將填妥之「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郵寄至本所社會課（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辦理。郵寄申請日以郵戳日之當日為申請日。網路辦理：健保快易通APP、健保卡嘛也通 &nbsp;計費方式當月一日至月底前一日轉出時，本所不計收當月保費。當月最後一日轉出時，轉出生效為次月一日，並於本所計收全月保費。重要提示被保險人轉出時，眷屬會一併轉出。以夫妻雙方均無工作，且無18歲以上成年子女可依附加保之原因轉入者，當眷屬轉出為獨立被保險人時，被保險人須隨同轉出，並改以眷屬身分加保。&nbsp;&nbsp; 6.&nbsp;&nbsp; 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odt檔案)&nbsp;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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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public/Attachment/562914385357.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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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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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DA84D764A18C4A&s=57D89FA1251739E1",
    "title": "健保退保業務申辦說明",
    "內容": "健保退保業務申辦說明適用對象 目前在本所投保之被保險人或其眷屬；且具備下列任一條件：死亡。在監所接受刑之執行或保安管訓處分二個月以上者。失蹤滿六個月。出國超過二年被除戶。應備證件國民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其他應備證件：(1)死亡：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2)服刑或受保安管訓處分者：服刑（管訓）證明。(3)失蹤滿六個月：失蹤人口報案單。(4)出國超過二年被除戶：載有詳細除戶日期之戶籍謄本。辦理方式現場辦理：(1)親自辦理：攜帶應備證件至現場辦理。(2)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退保眷屬的相關證件、印章、委託書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至現場辦理。傳真辦理：將填妥之「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傳真至23419715辦理。郵寄辦理：將填妥之「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社會課（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辦理。計費方式當月退保，本所不計收當月保費。重要提示被保險人退保時，眷屬需一併轉出，改依其他身分投保。失蹤滿六個月者，如因遭遇災難失蹤，得自災難發生之日辦理退保。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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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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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分類",
    "內容": "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分類被保險人依照就業身分、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方式和負擔比率的不同，區分為以下六類：第一類被保險人：在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服務而且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挍教職員保險的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包括沒有職業的鄰長），或志願役軍人。受僱於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員工。前二項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指自己從事工作．但沒有僱用員工．而且不能加入職業工會的人）。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或其他法規取得執業資格，自己開業而且沒有僱用員工的人。第二類被保險人：沒有一定雇主或沒有僱用員工，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而且參加職業工會的人。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的外僱船員（指受僱於外國船公司的本國船員）。第三類被保險人：農會和農田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人。漁會的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的人。第四類被保險人：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學生、無依軍眷及在卹遺族。替代役役男。第五類被保險人：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第六類被保險人：榮民或榮民遺眷的家戶代表。不屬於前面所列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的其他家戶戶長或代表（地區人囗）。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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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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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中斷投保者注意事項",
    "內容": "中斷投保者注意事項投保中斷，就醫權益受影響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者，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都要參加全民健保。如果加保後，因為轉換工作、身分變更，地址遷移&hellip;.等原因，曾經有一段時日未加入全民健保，造成投保紀錄中斷不能銜接，健保IC卡則無法使用，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請回中斷期間投保單位補辦投保手續，或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轄區業務組。人人參加健保，投保紀錄不中斷，不只享受到完整的醫療照護，更因為您的全程參與，全民健保才能永續經營，您與您的家人才有持續的健康保障。儘快補辦手續，用卡沒煩惱如果您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有投保紀錄中斷情形時，請趕快補辦投保手續，以免換卡時因為中斷投保而被拒絕，影響您的就醫權利。如何補辦中斷投保期間，如果您是公司、機關、行號的員工，應到原單位補辦加保手續。如果中斷投保期間，您是工會或農會的會員，應至工會或農會補辦手續。如果您中斷投保期間沒有工作，但有眷屬可以依附，應至其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補辦手續。如您無眷屬可依附時，請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補辦。健保署為減少民眾發生中斷投保情形，已陸續發函通知退保(轉出)二個月以上未再辦理加保的民眾，提醒其儘速辦理加保手續。至於目前已在保中，因以前有中斷投保紀錄而接獲中斷投保保險費用通知單的民眾：如果通知單記載之中斷投保期間資料正確者，可持繳款單在繳納期限內向金融機構或郵局繳納。如果對於中斷投保的紀錄有疑義，或是當初投保單位申報加保的資料有誤，則暫不需繳納保險費，但應於繳款單繳納寬限期內檢具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轄區業務組提出申復。健保署表示：中斷投保期間，如有自費就醫情形，可於繳清中斷投保保險費後六個月內，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本署各轄區業務組申請核退中斷投保期間之自墊醫療費用。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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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健保費由政府機關補助之保險對象",
    "內容": "健保費由政府機關補助之保險對象&nbsp;目前保險費由政府機關補助之保險對象包括：低收入戶、七十歲以上中低收入戶、領有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受保費補助之原住民、無職業之榮民(以榮民身分加保者)。設籍臺北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每月最高補助659元：65-69歲中低收入老人。其他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98年1月1日前年滿65歲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時間累計需滿183天)老人或申報該老人為受扶養人知納稅義務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1%者。未獲其它政府機關健保費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申請失業補助之被保險人及其名下投保之眷屬。(以失業前在公司加保的人口計算)&nbsp;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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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健保IC卡）核發作業要點",
    "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核發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保險對象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ＩＣ卡)，訂定本要點。健保ＩＣ卡僅供保險對象就醫使用，不作為人別鑑識或身分證明文件。本署應於下列據點，置放申請表格，並受理保險對象申請首發、補發及換發健保ＩＣ卡：各轄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各轄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為便利保險對象申請健保ＩＣ卡，本署得提供網路供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申請，亦得委託公民營事業機構代收換發及補發健保ＩＣ卡申請表及規費。本署及各轄區業務組應於網站提供申請表格，以利保險對象下載使用。本署各轄區業務組應對符合投保資格之保險對象，依其申請核發健保ＩＣ卡，但保險對象自始未投保或投保狀況為停保者，俟其補辦投保手續後再予核發。保險對象申請健保ＩＣ卡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他人代理時，代理人應檢具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本局各分局並應依其申請方式，查驗所送之證明文件：親洽本署各轄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或聯絡辦公室申請者：查驗申請人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查驗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出示國民身分證申請者，應以內政部國民身分證查詢系統，查詢其國民身分證是否為有效證件，並得詢問相關投保資料以確認其身分。選擇加印照片者，應檢視照片是否符合最近二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 半身、彩色(或黑白)、未戴有色鏡片眼鏡之規格。檢視申請表是否填寫齊全。郵寄申請、受託機構代收者：應核對身分證明文件並依前款第3目及第4目處理。保險對象至本署委託代收申請表及規費之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健保IC卡時，本署亦得要求受託機構，依前項第（A）款第1目查驗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依第3目及第4目規定處理。第一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十四歲以下未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代之。中華民國護照。交通部製發之汽(機)車駕駛執照。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居留證明文件。保險對象申請健保IC卡，本署各分組於受理後應於下列時程完成製卡，但有不可抗力之情形者，不在此限：親洽本署各分組聯合服務中心：二小時內。郵寄申請、受託機構代收：二個工作日內。本署核發之健保ＩＣ卡內含最多六次就醫可用次數。但未滿六歲之保險對象最多可用十八次，七十歲以上之保險對象最多可用十二次。前項就醫可用次數得使用至保險對象次年生日止。保險對象之健保ＩＣ卡使用期限屆滿或就醫可用次數用畢，得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本局設置之讀卡設備更新。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本署設置之讀卡設備，更新健保IC卡之投保身分註記：取得或喪失全民健康保險第五類被保險人身分。取得或喪失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一目被保險人身分。保險對象申請健保IC卡時，本署各分組應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掣發收據。為方便保險對象查詢健保IC卡所存放之資料及設定健保IC卡密碼，本署各分組應於特定據點提供讀卡設備及操作說明。保險對象遺忘密碼向本署申請重新設定時，本署各分組應確認其身分證明文件，並予以協助處理。保險對象如有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四款之原因退保，或已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停保後，應妥善保管健保IC卡，俟符合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或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投保或復保後再繼續使用。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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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DA84D764A18C4A&s=C6445C89684D9B44",
    "title": "健保業務",
    "內容": "■服務項目&nbsp;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保險對象（里鄰長）、第五類保險對象（低收入戶）、第六類保險對象（無業榮民、榮眷、無業地區人口）之投保、轉入、復保、退保、轉出、基本資料變更、健保卡ＩＣ之資料查詢變更、補列印保險費繳款單及相關事項之申請。&nbsp;全民健保被保險人使用保險憑證須知申請、換、補發健保IC卡規定健保基本資料變更申辦說明健保轉入業務申辦說明健保轉出業務申辦說明健保退保業務申辦說明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分類中斷投保者注意事項健保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nbsp;&nbsp;■檔案下載&nbsp;非本國籍人士投保身分與資格(pdf檔)(另開新視窗)&nbsp;&nbsp;＊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開新視窗))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nbsp;負責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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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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