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請各位市民多加注意,切勿以身試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請各位市民多加注意,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