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相關(社會課)
▲加保 問:在學的工讀生(打工性質)原係地區人口加保健保是否應轉換至打工公司加保?若參加二個公司打工應以何公司加保? 一、學生若利用寒暑假未逾三個月打工,為免時常轉換投保單位,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繼續投保;若為長期性打工,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在工讀公司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二、參加二個打工工作,則以主要工作公司為投保單位。 問:本人自私人公司轉出,目前尚未上班,那應在何處加保?又如何辦理? 一、18歲以上且未婚者,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原單位健保轉出單影本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加保。 二、具榮民(榮民遺眷)身分者,除上述資料外請另備榮民證(榮民家戶代表證)。 三、若未具以上之身分者,請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 問:本人從未加保,剛自國外回臺,應如何辦理健保? 請攜備下列資料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臺北業務組(地址:臺北市公園路十五之一號五樓;電話:2191-2006轉1轉0)辦理加保: 一、現戶謄本、除戶謄本(出境國外經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遷出登記者)。 二、護照(含新舊本)或歷年入出境紀錄;使用外國護照者亦同。 三、身分證。 四、印章。 問:如新生兒在國外出生再返國,其投保生效日為何? ▲重複投保 問:重複投保應檢具那些證明文件辦理保險費核退? 一、重複投保所重複繳納之保險費,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得於發生重複繳納保險費之日起五年內向所屬健保轄區業務組申請退還,逾期不受理。 第一至三類被保險人須檢附繳費證明及相關加、退保資料,透過不必投保卻重複投保的投保單位向所屬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核退保險費,經健保署審核屬實後,於計算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二、第六類被保險人須檢附繳費證明及相關加、退保資料,向不必投保卻重複投保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出(退保),寄至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 問:本人已至私人公司上班,為何仍收到貴公所保費繳款單? ▲健保費 問:本人係第六類保險對象在區公所參加健保目前正逢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須健保費繳納証明辦理列舉扣除額,要向何單位索取? 一、請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洽辦(服務電話:2100-6294~97) 。 二、申報年度曾在區公所加保者,可持身分證正本至加保之區公所現場申請。 問:本人已年滿65歲亦在臺北市居住滿一年以上,為何仍須繳納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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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生兒於國外出生,如具有本國國籍,返國後辦理戶籍登記,需設籍滿六個月始得依附父母投保;若持居留證者,自發證日期起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以眷屬身分依附父母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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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險對象如至某處上班且已加保,仍須向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如此才不會重覆加保重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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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北市老人健保費補助事宜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6~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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