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經建課)
問:民眾申報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受理申報、補申報期間及地點?應備文件有哪些? 為簡化作業流程及減輕農友負擔,相關計畫自102年起,全國轉(契)作、種稻、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申報期,均統一於每年1月辦理,並視當年連假影響情形,彈性調整且提前公告該年度申報期間。 本(114)年全國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8日止,申請人得擇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並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未同時申報2次者,本(114)年本市申報期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止,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建議農友固定於年初全國統一申報期間,完成全年2次耕作措施申報作業。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應備資料: 1.相關申請書件(應經申請人蓋章或簽名)。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 3.土地最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 4.銀行存摺封面正本或影本。 5.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需檢具耕作協議書或三七五租約等契約書。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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